聊一下工作這件事

簡短的說 - 外國方的未婚妻/夫 不需要有工作

 

其實在準備資料的時候不難發現, USCIS並沒有要求外國方提供資產證明或者在職證明

主要因為我們都要離開自己的國家了, 勢必得離開當時的工作

 

我自己的狀況是, 從開始準備要申請的時候就有讓公司知道接下來的狀況, 最快或最晚什麼時候會必須要到美國去

公司很體諒, 沒有逼我離職. 請假體檢面試也都沒有刁難過

甚至幫我安排跟美國分公司主管面試, 幫我留意美國的工作機會

 

確定9月的簽證面試時, 我就順便跟公司提出離職了

主要是考慮公司在分配個人kpi都是以季為單位, 9月底離職就不會影響到下一季的計畫

另外我也需要一點時間準備移民的行李跟文件處理

 

簽證方面

面試當時有問到我的工作, 當時還在職

不過同場次的其他兩位未婚妻都是無業的狀態, 甚至有一位已經無業半年以上,但我們當場都通過囉 (護照都被收走了)

所以有沒有收入並不會影響簽證簽發與否的

 

但還是建議不要太早離職, 畢竟人到美國後還有3個月~一年的時間會沒有工作 (拿到工作簽or綠卡前)

財務方面以及求職的履歷考量之下, 能多做一個月是一個月吧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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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夏維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